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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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坚持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的方式程序,分别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
二、评议结果按规定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党支部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的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民主评议工作在3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党总支于会后15日内将《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中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