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规范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建活动计划管理
(一)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各党总支每年3月底前需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预计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各党总支临时增加开展的党建活动及相应经费预算,需报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各党总支编制党建活动计划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并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各基层党组织到芜湖区域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
二、加强党建活动组织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本着注重实效、合理安排、节约开支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基层党组织开展校外活动,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日)。
(四)党建活动必须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活动内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学校党委的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行程,禁止以红色教育学习名义开展到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参观活动。
(五)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中巴车或出租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党建活动可以邀请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纳入党员数量计算相关费用。
三、加强党建活动预算管理
(一)各基层党组织在编制党建活动计划时,应同步做好费用初步预算工作。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具体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资产等规定执行。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800元。租车到芜湖市域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原则上不突破标准的1.5倍)。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芜湖市域内开展活动,因路途较远需在外用餐的,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执行,为体现节约原则,一般应2人入住标准间(落单人员可单独住宿一间)。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学校授课费相关规定执行。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8.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二)各党支部在正式开展党建活动前,需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费用初步预算进一步细化,并控制在提交审批同意的总额度内。
四、加强党建活动费用审批管理
(一)上述费用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下拨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党建活动费用中开支。
(二)具体流程为:在正式开展党建活动前,由各基层党组织填报,提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开展活动。
(三)提交审核材料内容应明确: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主题、负责人、参与人、活动内容和预算费用明细等信息。最终由活动开展的党总支在预算范围内完成报销。
五、其它管理要求
(一)严格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
(二)不得使用党建经费直接购买纪念品、礼品发放给党员。
(三)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后续若有关条款上级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